经由《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以下三类项目需经过政府的审核批准:
一、内资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需经政府核准。
对《目录》规定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政府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
二、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均需政府核准。
政府审查的内容,除了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外,还包括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
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专门规定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核准或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