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少数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实行核准制。
经由《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于实行核准制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核准制的办理程序与原来的审批制基本一样,一般需要提供以下三部分材料:
一、相关的前置性手续。
二、企业证明材料。
三、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出具的项目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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