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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报企业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的管理权限和办理程序有哪些?

2014-10-10 10:16:30中国报告大厅(www.chinabgao.com) 字号:T|T

  以下是由中国报告大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中心提供的,有关于项目单位或企业向各级发改委申办报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的管理权限和办理程序说明,详情如下:

  1、各级发改部门

  各级发改部门批复的限上(指按国家规定需上报国家发改委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总投资5000万以上的内资项目,下同)内资项目,由项目法人单位向省发改委(规划处)提出书面申请,经省发改委(规划处)初审后正式行文上报国家发改委申请办理免税确认 (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具体负责办理)。

  2、各设区市发改委

  各设区市发改委批复的限下(指按国家规定不需上报国家发改委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总投资5000万以下的内资项目,下同)内资项目和省发改委批复的限下非省属内资项目,由项目法人单位向项目所在设区市发改委(综合规划科)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该设区市发改委(综合规划科)初审后正式行文上报我委申请办理免税确认;对省发改委批复的限下省属内资项目,由项目法人单位直接向省发改委申请办理免税确认(规划处具体负责办理)。

  3、各县(市.区)发改局

  各县(市.区)发改局批复的限下内资项目,由项目法人单位向该县(市.区)发改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该县(市.区)发改局初审后正式行文上报省发改委(规划处)申请办理免税确认。

  4、不办理变更

  在已出具的确认书原则上不办理变更。有正当变更理由的,应在原确认书执行截止日期前一个月由原初审的发改部门向省发改委或国家发改委正式行文提出变更申请,省发改委或国家发改委经审核后出具变更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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