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规划委的相关规定,如下项目必须做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1.规划市区内,建筑规模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
2.边缘集团、卫星城及重点地区,建筑规模超过5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10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
3.其他地区,建筑规模超过10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20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
4.交通枢纽、大型停车场等城市交通设施项目;
5.上述公建和城市交通设施项目的改建扩建;
6.其他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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