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工业用地和经营性供地的基本程序分别如下:
(一)经济适用房用地
1、供地方式:划拨;
2、建设主体:区政府指定、招标(一二级联动)或捆绑上市。
(二)两限房用地
1、供地方式:出让;
2、一级开发主体确定:储备分中心、招标、区政府指定;
3、出让方式:招、牌、挂。
(三)工业用地
1、供地方式:出让;
2、一级开发主体确定:储备分中心、区政府成立的专业从事前期开发的国有企业、招标;
3、一级开发程序;
[1]区政府出具确定前期开发实施单位的批准文件;
[2]规划工作;
[3]立项工作(包含用地预审);
[4]征地工作;
[5]具体实施;(住宅拆迁、国有土地收购、市政建设)
[6]上市审批:前期工作实施单位→委托专业机构审核前期开发成本→审定成果上报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备案→区县政府编制出让方案→市国土局审定出让底价→区政府报市政府批准出让方案→区国土分局组织在市土地交易市场进行招牌挂。
(四)经营性用地(不包含工业用地)
1、土地一级开发:
指政府依法通过收购、收回、征收等方式储备国有建设用地,并组织实施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土地供应条件(场光地净、熟地条件)的行为。
2、程序简介:
1、土地储备联审会审核阶段;
2、土地一级开发主体招投标阶段;
3、规划审批阶段;
4、立项阶段(包含用地预审);
5、征地阶段;
6、实施阶段(住宅拆迁、国有土地收购、市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