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审批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不违反国际法准则;
2、符合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有利于开发国民经济发展所需战略性资源;符合国家关于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促进国内具有比较优势的技术、产品、设备出口和劳务输出,吸收国外先进技术;
3、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和外债管理规定;
4、投资主体具备相应的投资实力。
境外投资办理程序
1、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核,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可以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2、如有必要需经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机构评估论证。
3、市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申请报告具备的条件及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核准。
4、所有申报材料必须装订成册。邮寄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